免检产品
2008年9月
开始见到国家免检产品这个词儿的时候,我总在对人说,假的,国家决不会有这样的条例。
到了这个词已经泛滥时,不得不有点伤心。而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便如鲠在喉,我不得不吐。
网上查得: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确切地查原文:“第十九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这个标签比我想象还要牛B,我以为是“免检”就算了,原来使用了“不得”这个功能,谁再检它就要被处罚。绝对是尚方宝剑,从国家到地方任何部门“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以前尚方宝剑只有一把,现在嘛,遍地都是。
不想细究,这把剑如何颁发。据云:“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再认真也是三次而已。
我一直搞技术工作,70年代期间,经常与产品检验所打交道,后来不用了,目睹国家对产品的品质约束机制是如何崩溃的,经验之谈,值得新时期思考。
中国国家标准的制定,一向以产品的性能为标准,商品的流动是从工厂到批发站再到商店。工厂每批产品,都必须有产检所的检验报告,批发站才接受进货,而检验的样品,必须是由产检所抽检才有效。工厂不得直接把产品交给商店。这样在质量上面,通过了一个瓶颈把关。
现在工厂直接向销售商供货,如蚂蚁般众多的商户,只要求价钱低廉,产品除了免检,就是没检。这中间缺少了代表客户监控的层次,而消委会是个没权的机构。
再就是以什么为标准。前面说过,中国国家标准的制定,一向以产品的性能为标准。当然现在也许已经在变化。自从开放之初,接触出口产品的标准,发现完全不一样。美国UL的标准,以安全为基本原则,并不限定产品的性能。比如家电不能电倒人,椅子不能摔倒人之类。对牛奶的标准我是外行,也许问题也有类似,比如规定了蛋白质的含量而没有对毒性问题的强行制约,以至厂家用三聚氰胺来蒙混蛋白质的指标。
再一个现在流行ISO9000,厂家用国际性的标准,以标榜高品质,有了ISO就响当当了,其实那是一个生产流程的监控,ISO机构检查你是否按你自己指定的流程生产,假如流程规定要加三聚氰胺,然后有记录你加了,你就是合格了。现在ISO的审查大家都明白什么回事了,很容易。
最后,旁敲一下,商检局检什么?商检局的全称是出口商品检验局,特区建立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已故哥哥是某特区商检局的高工,负责检验出口食品,我一直纳闷,他除了一张嘴巴,没有其他的检验工具。(2020补充:当然,我说的是旧事,如今如何不清楚。)